患者术后输液死亡 医院如何解释?
2017-02-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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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医学
责任编辑:谢嘉
[导读] 2月7日,沧县大官厅乡常李庄村民李文泰的爱人刘桂霞在河北省沧州市某医院做了**肿物切除手术,8日输液过程中突感不适,9日凌晨被通知死亡。家属认为输液是造成刘桂霞死亡的直接原因,属于医疗事故。对此,医院如何解释?
2月7日,沧县大官厅乡常李庄村民李文泰的爱人刘桂霞在河北省沧州市某医院做了**肿物切除手术,8日输液过程中突感不适,9日凌晨被通知死亡。家属认为输液是造成刘桂霞死亡的直接原因,属于医疗事故。对此,医院如何解释?
李文泰介绍:“我爱人节前还在上班,而且还是村里广场舞领班,身体状况还是挺好的。”春节前,刘桂霞查出右侧**有肿物。春节过后,2月4日,刘桂霞在沧州市某医院肿瘤外二科住院治疗。
2月7日,刘桂霞进行了手术。医院的手术记录显示手术过程顺利,患者清醒后安全返回病房。“手术很成功,而且我妹妹都能自己走着去换药。”刘桂霞哥哥刘桂军说。8日,医生开始给刘桂霞输液,其间她上了趟厕所。据刘桂军介绍,11时40分左右,大夫给刘桂霞换了一组黄色液体。“自从换了黄色液体,我妹妹就出现了胸闷、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刘桂军说,他们立即通知医生,并开始抢救,但症状并没有减轻的迹象,而且刘桂霞的情绪开始变得狂躁,后来打了一针**,狂躁症状才得到控制。“16时左右,医生说人不行了,问我们是否放弃抢救。”刘桂军说,在家人强烈要求下,刘桂霞被送进重症监护室继续抢救。2月9日凌晨2点,医院通知抢救无效死亡。
刘桂军说:“我妹妹去世后,医院负责人一直躲躲藏藏。”亲属们一致认为输液是造成刘桂霞死亡的直接原因,属于医疗事故,但医院让他们自己找证据。“我们啥也不懂,我们能找到什么证据?”李文泰说。现在,刘桂霞曾用的输液药剩余部分在家属手中,但亲属们不知所措。
“医院曾有人跟我们进行过沟通,开始说给1000块钱补偿,后来我们多次跟医院联系,院方又有人出来说补偿费不能超过10000元。”刘桂军说,“给多少钱也不能换回我妹妹的命啊,我们就想要个结果。”
医院肿瘤外二科崔主任介绍,手术第二天,患者上厕所回来后突感胸闷,呼吸困难,医护人员因此开始抢救。根据患者的临床反应,结合抢救时患者心电图图形考虑,倾向于左冠状动脉主干梗塞,不排除肺栓塞的可能性,当时心内科专家也都在场。他们分析应该与患者上厕所这个行动有关,比如大便干燥,患者上厕所用力可能诱发心梗,与家属提出的给患者输入的黄色液体或者其他任何一种液体不一定有关系。从开始抢救到患者死亡,用时14个小时左右。
崔主任还表示,尸检应该是确定患者死亡因素的最有力证据,但医院与患者家属沟通时却遭到了家属的拒绝,现在已经超过了尸检最佳时间,也就是患者死亡后的24小时内。
律师建议患者家属通过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先区分责任,再行**。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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