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对医师不良执业行业「出招」。
正在完善的《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将对医师的 39 种违规行业进行记分,严重者将被取消职称晋升资格,直至注销其《医师执业证书》。记者在上海市人大「加强社会保障工作」专题代表建设督办座谈会上获悉,这一文件将在完善后下发实施。
规定医师的 39 种违规行为将被记分
针对人大代表柏万青提出的建立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上海市卫计委透露,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医师医疗执业行为,在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已形成《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据了解,暂行办法通过总结近年来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医师多发的问题,并对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梳理后,确定不良执业行为及对应的分值,同时规定主管部门和具体的操作程序。
目前文件共列出 39 种违规行为,并按照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置了 1 分、2 分、4 分、6 分和 12 分等五种记分分值,对于记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医师,将分别予以告诫谈话、取消职称晋升资格、直至注销其《医师执业证书》等。上海市卫计委表示,将在进一步完善文件相关内容后下发实施。
正在促进社区和二三级医院用药衔接
针对陈继刚代表提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药品短缺及配药限制等问题。
上海市人保局表示,正在促进社区和二三级医院用药衔接,配合主管部门将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纳入二三级医院考核体系。2015 年 8 月,上海市人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医保慢性病长处方工作的通知》,所有与社区家庭医生签约并纳入社区慢性病管理的慢性病人,单次配药量可以 1-2 个月。
同时,制定了《本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指导意见》,完善大简包装药品招标采购,增加社区用药品种,比如将一些慢性病用药品种调整为 28 片用量规格,病人配一次药可以用 4 周,此外还开展基层用量大的部分药品的补充采购,新增基药的招标采购,以及启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等工作。
上海市卫计委也表示,今年***的一系列新规定,明确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转诊至上级医院的签约居民,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在返回签约社区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处就诊时,可延续上级医院用药医嘱,在家庭医生处获得基本药物以外的药品。
同时,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自选药品(本市医保范围内非基本药物)种类不超过 30 种调整为社区自选药品种类原则上不超过所配备基本药物种类类数的 20%,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使用总金额比例不高于 15%,一定程度上放宽了通用名不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上海增补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进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有利于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二、三级医院用药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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