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物价局、省卫计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制度推进阳光收费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医疗机构均须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医疗机构有违反公示制度和规定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与以往价格遮遮掩掩相比,这无疑是个进步。不过这仅仅是个开始,之后还有很多路要走!
根据通知,各医疗机构应对本单位提供的所有药品、医疗服务以及列入除外内容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价格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实行明码标价。
通知规定,县及以上医院应在单位网站醒目位置开设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耗料收费网络查询平台,对外公示收费标准,并在医疗门诊、住院大厅等醒目位置设置电子触摸屏,供患者查询详细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耗材价格。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应通过上墙或价目表等方式在服务场所进行公示。
第二类疫苗接种点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疫苗中标价格、消瘦价格和疫苗接种服务价格。
营利性医疗机构(含私人诊所)应参照公立医院公示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公示。
各医疗机构还应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本单位的价格投诉电话,并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疗服务、医用耗材等价格费用清单,明确告知患者费用查询方式。
明码标价是管理物价乱象的有效途径,同时也可增进医患之间的互信。但仅靠医疗价格公示就能打消患者心中“看病贵”的疑虑吗?恐怕还不够。医疗机构明码标价的同时,还应建立完备的价格监管标准与责任追查机制。
明码标价不代表价格合理、公正,药品价格、服务价格、检查价格等需要一个合理的物价审核标准。
对于医院列出的药品清单和服务,应建立严格监督机制。目前,大处方、大检查的情况并不鲜见。医药服务的明码标价更需要在量上进行控制。对于过度医疗的情形,应建立通畅的投诉、审查、追责机制,保障患者的合法权利。
价格公示值得肯定,但只是一个开始。为了真正让患者安心,以后还有很多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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