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于福建省长乐市医院,妻子在医院产下一死婴,丈夫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双方协商未成,丈夫冲到医院办公区狂砸物品。近日,长乐**一审判处丈夫黄某元等三人**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2月28日,长乐男子黄某元的妻子在长乐市医院产下一死婴。次日,黄某元与父亲黄某国、姑丈黄某辉等人到医院进行交涉。因协商未成,经父亲黄某国提议,三人将医院门诊部五楼会议室内的会议桌、电脑桌、木椅、塑料靠背椅、塑钢推拉窗玻璃砸毁。接着,姑丈黄某辉又纠集黄某国、黄某元等多人至该院住院部二楼护理站,将办公桌、靠背椅、电脑键盘、玻璃、报架砸毁。经鉴定,财物损失达11000多元。
案发后,上述三人向**机关主动投案,并与医院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医院损失11000元。
近日,长乐**对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作出一审判决,黄某国、黄某元、黄某辉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均判处**七个月,缓刑一年。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草案二审稿拟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 将“医闹”写入刑法,提醒“医闹”的组织者、参与者将会付出代价,同时提醒执法机关对于打击医闹,“有法可依”还要“有法必依”。
相信所有医者都不想让病人受到伤害,也想尽力挽救每一个病人,可是医学不是万能的,医生更不是全知全能的神。惟愿逝者安息,逝者的亲人早日走出悲痛。这样的恶性事件,不该频频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