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拒收红包协议”是对医患双方的人格的最大侮辱
2015-07-15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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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医学资讯
责任编辑:李思民
[导读] 7月6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一位患者在“拒收红包协议”上签字时写下的话(见图片):“我签这个协议是极不情愿的,这是对医患双方的人格的最大侮辱,我劝你们这些主管卫生的饭桶们少打麻将,多深入群众。”
7月6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一位患者在“拒收红包协议”上签字时写下的话(见图片):“我签这个协议是极不情愿的,这是对医患双方的人格的最大侮辱,我劝你们这些主管卫生的饭桶们少打麻将,多深入群众。”
早前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参加中日友好医院讲座,被问及怎么看待医生签订拒收红包协议时说:“我不认可红包协议,我自己也没有签订,因为我学医的时候已经宣过誓。”就曾引发争议。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红包协议”再度引发争议,是否能真正解决医患关系的种种状况需要各个方面共同的努力。
“红包协议”争议回顾
今年2月,国家卫计委办公厅要求从5月1日起,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患者住院24小时内,须由经治医师和患者沟通并签订“拒收红包协议”。其初衷虽好,但多此一举。因为医生从入职第一天起就宣誓过不收“红包”,现在又要求签订“拒收红包协议”,是何意?既然第一次宣誓不收“红包”都没有监管住医生**行为,再签订协议难道就能药到病除?毕竟,诚信守诺仅靠个人自觉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外部监督。签一纸协议就能确保医生不收“红包”,那么反**还需要上级部门三令五申?
医生收受“红包”为人诟病,主要源于医务人员医德败坏,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操守。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操守,不是靠签协议能做到的,而应该加强医德考核,甚至把医德作为聘任医务人员的一个“门槛”,才有利于遏制医务人员收受“红包”行为。因为一方面医患双方处于不对等地位,患者处于弱势地位,患者给医务人员送“红包”是迫不得已,寻求“花钱买心安”。如果医务人员不收“红包”了,患者还会嫌钱多而非要送“红包”不可?另一方面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医务人员收“红包”违背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可依法查处,何必再签协议?否则,这岂不是置《暂行规定》于不顾?
要求签订“拒红包协议”,早就为人诟病,甚至连原卫计委副部长黄洁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药养医好像是医生的责任,让医患双方签不收红包协议书很可笑,医生入职第一天就宣誓过(不收红包)。”试想,原来的“善政”都没有执行到位、取得实效,而今还要强制推行这种所谓“廉政措施”,真的能够出奇效不成?再说,签订“拒红包协议”,早就在一些地方遭拒。这说明相关规定在***前缺乏民意支持,有盲目决策之嫌,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其实,对于签订“拒红包协议”,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徐亚文早就作了解读,从违约责任方面来说,对于签订协议后又收受“红包”的行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惩罚措施是值得考虑的。通报批评属于行政责任处罚,而不属于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将行政管理权异化为一种合同关系并不恰当。而在现实生活中,合同法的功效与震慑力不如刑罚,即使能够对违反“拒红包协议”者进行通报批评,又能有什么震慑力呢?而一打的行动纲领,不如一个具体行动。只要加大医疗系统**行为的查处力度,问责到人,让医务工作者都敬畏法律法规,才能减少和杜绝医务工作者收受“红包”行为;否则,即使签订了“拒红包协议”,除了想糊弄老百姓,恐怕是在掩耳盗铃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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