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一定要悉知非法行医的规定,切勿踩雷!
乡村医生赵某退休后,在自己家里继续行医,万万没想到,弄出了人命,被带上了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犯非法行医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赵某原是临淄某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有《乡村医生资格证》,但在其退休后都已失效。
赵某退休后在自己家里继续行医,为村民们治疗一些小病小痛。其退休以来并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其诊疗场所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18年4月15日10时许,某村村民孙某因气喘的厉害,来到赵某家中打针,赵某先为孙某打了一瓶喘定注射液,又打了一瓶洁霉素(林可霉素),当洁霉素滴到还剩5mll时,病人出现呼吸困难,赵某立即停止对孙某的静脉注射,对其针了二次天突穴和人中穴,并用备好的喷雾剂向其嘴里喷注,效果不好后,拨打120求助,待120赶到送到临淄区人民医院急诊科时,发现孙某已死亡。
经司法鉴,孙某符合因心肺病病程加重至心源性猝死,赵某对孙某的行医行为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孙某死亡的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事故发生后,因死者家属与乡医赵某未达成赔偿协议,死者家属2天后向区卫生执法部门投诉。
卫生执法部门经调查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即向临淄公安机关进行了移交。
日前,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犯非法行医罪成立,一审作出了上述判决。
执法提醒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乡村医生在注册的村卫生室执业。以下几种情况,属于非法行医:
1、到外村出诊:到外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以外的村)提供家庭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2、在家中行医:有的乡村医生半医半农,在医生家中行医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条件所限,没有急救设备,容易发生医疗事故,造成医疗纠纷。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3、未变更执业地点在另一个村卫生室行医:在乡村一体化后,由于工作需要,乡村医生从一个卫生室调到另一个卫生室,未及时变更执业地点。应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规定处理。
4、在非卫生室的其他医疗机构行医:擅自到非村卫生室(如医院、门诊部、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对个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对聘用乡村医生的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聘用非卫)处罚,乡医本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5、在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行医:执业地点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法机构,对人员和非法机构分别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理。
来 源 | 临淄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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