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的绩效、评优!
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促进医防融合,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
《通知》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把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作为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成立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或班子成员担任,公共卫生、医务、院感、呼吸、重症、中医、心理卫生、影像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和骨干力量担任成员。领导小组要协调机构各相关科室落实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机构内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通知》要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明确负责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 社会办医疗机构也要根据机构的规模,明确承担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和人员。负责的科室主要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传染病诊疗管理、院内传染病疫情处置、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精神疾病监测、死亡原因监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健康管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增加专兼职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数量开展公共卫生知识技能的全员培训《通知》明确,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要明确科室、人员负责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并根据需要配强工作力量。同时,要着手建立工作机制,推进人员交流。各地要建立疾控中心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双向柔性流动和交叉培训工作机制。《通知》要求,疾控中心向公立医疗机构派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医疗机构疾病监测、健康管理等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助医疗机构每年定期组织临床医护人员开展流行病学、传染病学、医院感染控制、生物安全、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卫生知识技能的全员培训。定期开展评价,保障工作落实,工作成果与绩效、评优强相关《通知》要求,2022年年底前,全部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医疗机构医防融合工作。年底前,每个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与至少2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确定具体合作内容。《通知》指出,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至少每年组织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一次评价,同时将评价结果与医院评审评价、评先树优等工作紧密结合,作为选拔任用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参考。《通知》强调,2022年11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本年度辖区所有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评价。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要明确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监督员,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监督结果与绩效挂钩,督促落实疾病监测报告等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