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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2)

2010-12-14 10:24 阅读:4197 来源: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作者:水**南 责任编辑:水北天南
[导读] 山东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其任职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少于25学分,当年所获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

  (三)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和任期合格证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合格、卫生技术职务聘任、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重要依据。
  (四)各单位要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记入其个人档案。
  五、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按学分制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六、本办法由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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