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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预案(2)

2010-12-14 10:14 阅读:3435 来源:冷水滩卫生局 作者:大*勒 责任编辑:大弥勒
[导读]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杜绝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证医疗安全,妥善处理医疗事故,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6、发生或者发现重大过失行为,科室负责人及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7、发生或者发现重大过失行为,科室负责人及医务人员于12小时内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
 
  8、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院保管;需要进行检验时,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液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输血科室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9、发生医患争议后,若患方不冷静对待,有意扩大事态,扰乱医疗秩序,科室医务人员应及时报告医院法制保卫科或当地**机构进行酌情处理。
 
  10、认真分析、总结所发生的重大过失行为及医疗事故,整理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下发各临床、医技科室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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