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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2015院士增选进入第二轮评审(附名单)

2015-06-14 21:55 阅读:2077 来源:健康界 作者:林* 责任编辑:林夕
[导读] 2015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已进入第二轮评审,产生了评审的候选人203位,医药卫生学部27人。

    2015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第一轮评审工作已经结束。各学部经过候选人材料审阅、专业组评审、全学部评审和投票等程序(医药卫生学部采用通信评审、工程管理学部候选人在相关专业背景学部评审),从521位有效候选人中产生了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203位,通过率为39%.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名单在中国工程院官方网站公布。该官网称,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受理截止日期为7月31日,匿名投诉不予受理。

    在203位候选人中,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有24人,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27人,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23人,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27人,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22人,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16人,农业学部23人,医药卫生学部27人,工程管理学部14人。

    其中,医药卫生领域在第一轮评审时有67位候选人,而第二轮中仅27人入围(入围人员名单附文后)。

    2014年,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对院士章程进行了修订。这次院士增选,是两院修订章程后的首次增选。

    提名

    新修订的《中国工程院章程》关于第八条提名途径的表述为:“院士候选人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提名。1、本院院士直接提名候选人; 2、中国工程院委托有关学术团体,按规定程序推荐并经遴选,提名候选人。”

    其中一方面删去了原有的“每次增选,每位院士提名候选人数不超过两名;获得不少于本学部三位院士提名的候选人为有效”,另一方面将原有的“各有关工程科学技术研究、设计、建造、运行机构、学术团体,高等院校,企业等,可按规定程序推荐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遴选后,提名候选人”中众多单位推荐改为只保留“学术团体”.

    此举被理解为针对部分地方和企业等为了政绩贿选院士的现象,希望由此减少行政干扰的考量,以突出院士增选的学术导向。

    当选

    新章程的第九条关于全体院士终选投票的表述改为:“各学部初选结果经主席团审议并确定终选候选人名单后,提交全院全体应投票院士进行投票终选。终选采取等额选举,获得有效票半数以上赞成的候选人当选。”而原有的本学部内部投票环节则改为“初选”,增加了全体院士的“终选”环节。

    这项新增环节被认为有可能加大当选新院士的难度,有可能是针对“烟草院士”等广受争议的现象。此举被认为将让院士更充分地行使院士民**利,有利于提高当选院士的认可度,也有利于加强对交叉学科候选人的把关。此外,全体院士终选投票的方式也是世界各国工程院和科学院的通行做法。

    退出

    在原来的《章程》里已有院士退出机制的规定,分为三种情况,涉及《章程》中的三条:第十条,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即自动放弃院士称号;第十一条,院士行为触犯法律或丧失科学道德,按规定程序撤销其院士称号;第十二条,院士本人可辞去院士称号。

    此次修订在已有三种情况基础上增加一项“劝退”的处分规定,即在《章程》第十一条中增加“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退出院士队伍”的内容。

    据了解,这主要是考虑个别院士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违法犯罪,不到撤销院士称号的程度,但却已经对院士群体和工程院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形。同时新《章程》还删除了原有关于劝退和撤销院士称号相关程序的具体表述。劝退和撤销院士称号的具体程序将在深入研究之后,在相关规定中加以细化和明确。

    相比往年,今年院士增选的一项重大不同点在于,增选规定要求,依照公务员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军队系统参照执行)。

    《中国工程院章程》之前四次修订

    《中国工程院章程》***20年来,历经了4次修订,分别是1995年、1998年、2000年和2008年,分别就工程院的定位、职能、院士标准和条件、院士候选人提名、院士退出程序,以及院士大会等内容进行了修订、补充完善。

    按照本次增选工作的流程,第二轮评审将在今年10月的最后一周进行。新当选院士名单将于年底公布。

    附:医药卫生学部第二轮评审候选人名单
 



    本文综合整理自人民网、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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