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论坛|病例

搜索

首页 医学论坛 专业文章 医学进展 签约作者 病例中心 快问诊所 爱医培训 医学考试 在线题库 医学会议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医药资讯 > 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2011-11-14 10:26 阅读:925 来源:健康报 责任编辑:申琼鹤
[导读] 施行18年的《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即将完成历史使命,并以新的《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取而代之。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该《暂行办法》,并面向行业内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规定,三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初评,复评与审定由国

    施行18年的《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即将完成历史使命,并以新的《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取而代之。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该《暂行办法》,并面向行业内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规定,三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初评,复评与审定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与领导,重点对《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中的“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内容进行评审。二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与领导。一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规定。

    根据评审情况,各级医院将被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3种。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中医医院,将被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3个月~6个月整改。

    该《暂行办法》规定, 新建中医医院或医院设置级别发生变更的,须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变更设置级别后执业满3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中医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一旦出现“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重大缺陷”,“拒绝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或者未按照要求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等情形之一,将被取消评审等次,并收回证书和标识。


分享到:
  版权声明:

  本站所注明来源为"爱爱医"的文章,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非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

  联系zlzs@120.net,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意见反馈 关于我们 隐私保护 版权声明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2-2025 Ii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