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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医疗安全隐患机构负责人将告诫谈话(2)

2011-01-13 15:10 阅读:1656 来源:新华网 作者:水**南 责任编辑:水北天南
[导读] 对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将进行告诫谈话

  办法明确,告诫谈话应当一事一告诫。告诫谈话以个别进行为主,对普遍性问题也可采取会议告诫谈话或集体告诫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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