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鼓励“医养结合”发展,又有地区出台新政策了!
最高补贴50万,政府发文:补贴医养结合机构
近日,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鄂州市医养结合服务补贴实施细则》。
这份文件不仅明确了此次补助所要补助的对象及条件,对补贴标准也进行了比较细致的安排。
其中,对于“鄂州市辖区内在养老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内部设置、经合法审批或备案登记、正常运营1年以上、非政府投资及公建(办)民营的医疗机构”,补贴标准表示:
1、养老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医务室或护理站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2、设置综合门诊部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3、设置一级综合医疗机构以及老年病医院、护理医院、康复医院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4、设置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以及老年病医院、护理医院、康复医院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对于“鄂州市辖区内在养老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内部设置、经合法审批或备案登记、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医疗机构”,补贴标准明确:
1、以实际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数,对诊所、医务室或护理站按照5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2、对综合门诊按照7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3、对一级综合医疗机构以及老年病医院、护理医院、康复医院的按照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4、对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以及老年病医院、护理医院、康复医院的按照15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5、运营补贴以老年人自上年度11月1至本年度10月31日在养老机构实际入住的月数据实结算,超过15天(含)的可享受当月补贴。老年人入住和离院时间以区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为准。
至于“鄂州市辖区内按照相关规定与养老机构签定合作协议、开展医疗健康服务的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补贴标准则规定:
1、以实际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数,对签约医疗机构按照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服务补贴。
2、运营补贴以老年人自上年度11月1至本年度10月31日在养老机构实际入住的月数据实结算,超过15天(含)的可享受当月补贴。老年人入住和离院时间以区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为准。
也就是说,在鄂州市参与医养结合建设,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机构,基本上都能拿到一定程度上的补贴。
特别是设置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以及老年病医院、护理医院、康复医院的,最高能拿到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数据资料显示,2020年,我国65岁以上老龄人口已达到1.91亿,人口老龄化程度在全球已处于中上水平。可为老年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卫生服务的“医养结合”,基本上成为了刚需。
截止2021年年底,我国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达7.8万对; 两证齐全(指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备案,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养结合机构共有6492家。 不管是投资、转型、合作,医养结合都是近几年医院特色发展的热门之选。
在政策激励方面,据不完全统计,从2017年起,中央层面印发的与医养结合有关的文件已经超过了20个。
可以注意到,这些年的医养结合政策不仅鼓励社会办医参与,也开始积极探索居家医疗服务、社区医养,同时加大保险支持。
在税收优惠方面,2019年《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明确提到要减轻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税费负担,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等。这可以说是为新建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了最直接的支持。
此外,有业内人士评价,在政策的落地执行方面,“医”和“养”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行业,遵循两套不同的监管体系。即使准入审批流程简化,依旧存在着主管部门功能交叉重叠、责任边界不清晰等矛盾。国家医保既要控制医疗费用,又要解决医保和长护险待遇双重享受、医院压床等问题,在实际操作中难度很大。这就使得地方上医养有政策,但落地进程缓慢,也存在对违规问题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也期待未来,能有更多省市出台像鄂州市这样实质性的激励政策,全方位调动社会对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的积极性。
来 源 | 鄂州市人民政府、民营院长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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