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病情评估及治疗方案修改制度(2)
2010-12-1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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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在线律师网
作者:大*勒
责任编辑:大弥勒
[导读] 为了保证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使患者从进院开始就能够得到客观科学的评估,医生能够做出详细科学的治疗计划,当病情变化的时候能够及时调整修改治疗方法,使患者得到科学有效的治疗,特制定医院患者病情评估及治疗方案修改制度。
5. 对病人在入院后发生的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上级医生请示,再请科主任共同再次评估。必要时可申请会诊,再集体评估。
6. 病人在入院经评估后,本院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能肯定的,应及时与家属沟通,协商在本院或者转院治疗,并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
7.所有的评估结果应告知患者或其病情委托人,病人不能知晓或无法知晓的,必须告知病人委托的家属或其直系亲属。
8.当患者的治疗效果不满意或者未能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的时候,主管医生应该在上级医生的指导下对治疗手段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患者的病情变化和实验室检查的结果为依据,结合医生的临床经验给予及时有效的修改。
9.对于重大的治疗手段的修改或者变更时,主管医生必须在上级医生的协助下共同向科主任汇报并征得同意才可以实施,假如存在疑问或者困难,必须在科主任的组织下进行科内甚至院内会诊,由科主任决定是否向医务科报告。
10.对于向病情加重方向的治疗手段变更;对于无创转有创治疗的变更;对于使用有重大副作用治疗手段的变更;对于扩大手术范围的变更;对于破坏性手术的实施等必须慎重决定,要严格以患者的病情、实验室检查等作为客观依据,及时向科主任报告,由科主任决定是否上报医务科,同时做好充分的知情告知并签署患者或委托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