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南省海口市卫生局了解到,自6月1日起,海口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消瘦,同时实行财政补偿,降低城市居民基本用药负担。
去年12月1日,海口市首批6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试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截至今年4月底,6家试点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平均为44.87%,药品价格下降了28.2%,人均看病成本从原来的78元左右下降到了45元左右,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就诊人数上升了25%。6月1日,海口市第二批共85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至此,基本药物制度已覆盖该市全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海口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目前,海口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完成原有库存药品的清仓、盘点、核资等工作。
海口市规定,所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要达到70%以上。据介绍,海口市**将从五个方面给予补偿:
第一:对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给予工资福利补助。
第二:对实施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用房给予补助,有自用房的,按当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租赁业务用房均价的30%补助,作为房屋维修费用;无自有用房的,按当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租赁业务用房均价的60%补助。
第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按当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标准由国家、省、市级财政共同承担。
第四:对基本药物零差率消瘦,**按照基本药物消瘦总额的60%予以补助。
第五:一般诊疗补助按门诊量8元/次/人/天的标准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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