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药品流通违法经营行为,5月份以来,临沂市食药监局根据上级部署,组织开展了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活动,目前已取得阶段成效。
5月13日,全市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动员会议召开,传达了市食药监局《关于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会议根据国家总局94号公告所列10项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问题现状、有关手法、整改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讲解,引导药品批发企业充分领会公告内容和精神实质,对其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要求各县区局按照省、市局有关要求,切实加大指导力度,落实监管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准确把握政策,坚持有效发现问题,按照总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安排,于5月31日前全面完成了企业的自查自纠及材料上报上报工作。
按照上级关于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要求,市食药监局着力做好“自选动作”.按照“双随机”的工作原则,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经营范围,统筹实施市、县两级“联飞”机制,截至目前共抽调人员6批50人次,开展飞行检查6次,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8家,覆盖率达36.7%,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消除安全隐患70余项。市食药监局检查药品零售企业36家,发现计算机管理系统不健全、部分品种药品票账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设立账外账等严重缺陷问题十余项,立案查处10起,撤销企业GSP认证证书6家,收回GSP认证证书18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2份,罚没收入8万余元。积极指导县区局依托自身力量开展飞行检查,平邑、临沭等县区已开展飞行检查6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83家,撤销GSP证书9家,收回GSP证书14家,有力震慑了全市药品经营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肃清了药品流通市场环境。目前,平邑翔宇仁和医药有限公司和山东康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两家批发企业主动提出暂停经营药品。
通过严格落实总局2016年第94号公告,进一步推进全省药品流通整治工作和各类药品流通环节的专项整治,有力地打击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了药品经营行为,维护了辖区药品流通秩序,保障了公众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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