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论坛|病例

搜索

首页 医学论坛 专业文章 医学进展 签约作者 病例中心 快问诊所 爱医培训 医学考试 在线题库 医学会议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头条 > 政协委员建言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缓解“看病难”

政协委员建言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缓解“看病难”

2016-03-13 20:46 阅读:1061 来源: 新华社 责任编辑:谢嘉
[导读]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张亮)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医疗服务的不断融合,互联网医疗业态发展方兴未艾。部分政协委员建议,尽快制定相关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等规范,为互联网医疗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张亮)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医疗服务的不断融合,互联网医疗业态发展方兴未艾。部分政协委员建议,尽快制定相关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等规范,为互联网医疗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主任杨金生认为,以互联网为载体和技术手段的健康咨询、医疗信息、自助服务、远程会诊、云医院平台等多种形式快速发展,逐渐形成了“互联网+”的技术***和战略性新型业态。

“互联网医疗可使发达地区和大城市的优质医疗资源辐射到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提升当地医疗服务能力,降低患者就医成本。同时也能改进医疗结构自身的流程和模式,提高运行效率。”杨金生说。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委彭钊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医师现阶段尚不能在执业地点以外自由执业,不能在互联网和移动客户端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这极大地限制了互联网医疗的发展。

杨金生说,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互联网医疗的准入门槛和规范缺失以及信息安全、医疗**等法律和监管问题亟待解决。

“需要从国家层面上制定规划、标准,明确互联网医疗的服务范围,设定医疗机构进行互联网医疗必须具备的‘门槛’,制定互联网医疗技术服务商、医疗机构和医师的准入标准、服务流程和管理规范等。”杨金生说。

彭钊建议,还要厘清互联网医疗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问题。医患关系的本质是医疗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互联网医疗并未改变这一关系。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医疗服务流程图的思路,尽快梳理制定互联网医疗的基本规范,这样有利于规范互联网医疗发展。


分享到:
  版权声明:

  本站所注明来源为"爱爱医"的文章,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非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

  联系zlzs@120.net,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意见反馈 关于我们 隐私保护 版权声明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2-2025 Ii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