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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医生受贿近百万获刑 再次敲响警钟!

2015-10-13 20:09 阅读:1198 来源:环球医学 责任编辑:谢嘉
[导读] 医生受贿的字眼在公众的心理尤为醒目。医生本是治病救人的崇高职业,而一些医生却难以抵挡金钱的诱惑,走入歧途,最终将自己的前程也断送。今年6月份,宁波妇儿医院原院长姜智南在采购过程中受贿达90多万被判处7年两个月;该院原外二科主任徐某,科室医生林

    医生受贿的字眼在公众的心理尤为醒目。医生本是治病救人的崇高职业,而一些医生却难以抵挡金钱的诱惑,走入歧途,最终将自己的前程也断送。今年6月份,宁波妇儿医院原院长姜智南在采购过程中受贿达90多万被判处7年两个月;该院原外二科主任徐某,科室医生林某同样因**被判刑,其所在科室累计受贿140余万。

    根据宁波中级人民**二审刑事裁定书,原宁波妇儿外二科主任徐某因**被判处**三年,缓刑四年;医生林某被判处**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高价回扣耸人听闻

    据了解,徐某是从2010年12月开始担任妇儿医院外二科主任的。林某则是外二科的普通医生。按照宁波妇儿医院的规定,任何一种新的医用耗材,想要进入医院消瘦,都有一个准入程序,这需要经过层层审批,最后由分管院长签字。

    2010年7月开始,刚成立不久的宁波某公司为了在宁波妇儿医院打开销路,就每月固定给科室回扣。比如,骨针的回扣是250元一根;小儿弹性髓内钉是900元一根;可吸收骨折内固定螺钉和骨螺钉都是600元一根;另外两家公司两个品牌的钢板及配套产品、封闭创伤负压引流装置的回扣是按照20%的比例。

    2010年7月至2013年2月,上述某公司的徐姓老板娘共交给林某回扣款140万余元,其中林某分到48万元,主任徐某分到36万元,其他4名医生分得56万元。案发后,140万元赃款已全部退缴。

    2013年3月,海曙检察院在侦查其他行贿案中,发现并掌握了妇儿医院外二科有涉嫌收受医疗器械**商徐某丙回款的犯罪嫌疑。

    随后,海曙**在审理后判决,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被告人徐某被判处**三年,缓刑四年;林某被判处**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受贿

    林某辩称,所收回扣经外二科领导等三人小组讨论后分配给6名医生,是集体行为,应以单位**定罪量刑,他请求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随后又提起上诉。

    宁波中院审理认为,林某、徐某身为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共同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药产品消瘦方财物,为医药产品消瘦方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

    而且,他们拿的回扣款被徐某、林某等外二科的少数人私分,说明徐某、林某等人收受回扣款是为了个人利益,不是为了外二科的共同利益,因此,不构成单位**。

    近日,宁波中级**公布了二审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什么医生会拿回扣?笔者认为:1、国家医改不利,把医院当公司,让其自力更生,医生只好自己创收;2、物价太高,靠工资没法买房,可能连寒窗苦读n年的成本都不够啊;3、上梁不正下梁歪,有带头的就有跟风的,看着别人拿着钱自己同样工作却收入不及别人,心理不平衡就会萌生念头。同样也需要团体的配合“流水线”一般,多起受贿案件最后牵扯出来的绝不是一人犯案,药品、器械消瘦需要层层审批,最终也就导致受贿累及层层医生。

    广大基层的、低年的医生,也许真的需要一些额外的收入来养家糊口,甚至我理解,金钱,不单单是对于辛苦学习和劳动付出的补偿,有时候甚至是一种心理上的慰藉,一种价值上的自我肯定。但是,这真的不是拿回扣的理由。人在这个社会上不止一种角色的。在自己的行业中欺诈外人,同时在别的专业上被内行所欺诈,每个人过的小心翼翼又毫无下限,恰恰是我们自己造就了这样一个毫无信任可言的变态社会。

    但是医生请不要忘了自己的初衷,当你能看到自己病人的病情的好转,或多或少都会觉得心理高兴。至于能挣多少钱、混到什么行政职位、发多少SCI,即使没能从这些地方获得成就感,最少还有病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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