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称,《药品管理法》修订已列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为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该局请有关单位和人员针对《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如何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14年2月7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该局法制司。
《药品管理法》200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国家食药总局此前表示,现有规定已无法适应产业发展和监管需要,如重事前行政审批和事后责任追究,轻过程监管;重行政处罚,轻民事、刑事处罚;零售连锁经营、第三方物流、药品出口、辅料管理、药品召回等缺乏法律依据。加强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保护、完善药品使用环节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是修订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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