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术后13年发现腹腔遗有纱布,医院赔偿近6万(2)
2011-02-12 15:44
阅读:2525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大*勒
责任编辑:大弥勒
[导读] 事件:车祸入院术后纱布遗腹十余载 1996年10月20日9时30分,清新县禾云镇六田村委会村民谢某华因车祸致腹部受伤入住清新县某医院,经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损伤,该院立即对谢某华进行脾切除,胃、小肠破裂修补手术,术后于1996年10月31日痊愈出院。 2009年5月4日
进展:鉴定为医疗事故医院赔偿
审理期间,被告方医院向谢某华先予给付了10000元作为生活费等开支,并表示出于人道关怀,愿意在**判决赔偿的数额外,另行补助谢某华30000元。
**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广东省医学会对谢某华医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该会组织专家组分析认为:医院在对患者谢某华的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诊疗行为,但存在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腹腔内纱布异物存留造成患者二次手术小肠部分切除,医方的上述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患者目前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与第一次手术时脾破裂脾切除有关。
广东省医学会于去年6月22日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本病例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负完全责任。
被告方履行赔偿义务
**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方医院在对患者谢某华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构成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应对应该事故的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