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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案 让***更加明确

2011-01-12 09:34 阅读:1639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水**南 责任编辑:水北天南
[导读] 在实行***上一直存在争议,**目前就通过了“安宁缓和医疗条例”修正案,让“安宁死”规定更加明确

  ***可以让无法救治的病人无痛苦地死去,但是在实行***上一直存在争议,**目前就通过了“安宁缓和医疗条例”修正案,让“安宁死”规定更加明确。
  修正案规定,日后已插管的末期病人意识不清时,可由最近亲属提出终止施行心肺复苏术要求,经“医学伦理委员会”通过后,即可拔管,停止救治。同时,健保IC卡中的安宁缓和医疗意愿注记,可视为意愿书正本,与意愿书同具效力。截至2010年1月止,已完成注记的34601人将可立即适用。
  新法让“安宁死”规定更加明确,但有意愿执行安宁死的病人,必须先由两位医师诊断为不可治愈末期病人,且病人须自行签署意愿书,若已昏迷,则由最近亲属出具同意书代替。
  所谓的最近亲属,依序为配偶、成年子女、孙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曾祖父母或三亲等旁系血亲及一亲等直系姻亲。
  报道说,依现行“条例”规定,病人在进行插管治疗前,家属可决定做或不做;一旦插管,除非家属能提出证据证明病人在意识不清前,曾表达不接受插管等心肺复苏术,否则医师不能终止或撤除心肺复苏术。
  最后还要由医院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召开审查会,审查会必须包含医学、伦理、法律专家及社会人士,其中伦理、法律专家及社会人士的比率,不得少于三分之一;通过审查后,才能终止或撤除心肺复苏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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