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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泪盈眶!妇产科医生李建雪终于被宣判无罪了

2020-06-12 14:16 阅读:3004 来源:爱爱医 责任编辑:点滴管
[导读] 关注
从2011年开始到现在,那个坚持认为“我可能经验不足认知有限,但我尽力了,我没犯罪”的李建雪医生终于在昨日被**宣判无罪了。这个好消息令对该案件一直关注的医护人员激动得几欲热泪盈眶。

案件回顾

2011年12月28日下午,产妇陈某到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办理分娩住院手续,由医院妇产科吴医生接诊,并进行了入院常规检查。

12月29日上午10时吴医生下班轮休时,部分检验报告结论未出,吴某也未及时主动跟踪或者交代接班的医生查看,致产妇陈某检验报告单“红细胞压积43.8%、尿蛋白3+、白蛋白21.4g/L,纤维蛋白原5.76g/L”的异常结果,既无首诊医生也无值班医生查看、了解。

2011年12月31日21时,产妇陈某顺产一女婴后出现**出血不止情况。值班医生李建雪赶到产房进行处理,并通知二线值班王医生到产房。

二线医生到场后发现产妇有切口出血,与李建雪一起进行修补术缝合伤口。实施修补手术前,二线医生发现产妇分娩前化验检查结果缺乏,于是从电脑调取产妇检查报告,此时发现产妇检验结果异常情况。手术完后,王医生离开产房回值班室冲洗,并嘱咐李建雪继续观察。

2012年1月1日凌晨,李建雪发现产妇陈某有生命危险,通知其他医生前来抢救,经过7小时的抢救,但仍未能挽回陈某的生命。

2013年1月,李建雪被吊销医师执业资格,**。当年9月,长乐市**局以犯罪嫌疑人李建雪等三人涉嫌医疗事故罪,向长乐市人民检察院移送**。2017年12月4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建雪犯医疗事故,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宣判后,李建雪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6月11日,**终审判李建雪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对“医疗事故罪”规定为:“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由此可见,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要看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是否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诊疗行为有必然的联系。

本案中,李建雪在发现产妇陈某情况后,一直坚守岗位救治患者,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遵循上级医生医嘱。可见,李建雪并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医学本身具有不确定,医护人员稍有不慎也会导致患者病情危急,他们并不能保证自己做的每一步都是正确的。如果把一般过失确定为犯罪,这无疑会让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如履薄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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