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卫生厅印发的《2012年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提出,三级综合医院、儿童医院、传染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整形外科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二级以上医院抗菌药物收入占医院药品总收入的比例,同比下降10%以上。
《实施方案》要求,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实际处方、医嘱低于50份的应全部点评。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将被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撤销科主任行政职务。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问题严重的,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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