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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医院关于“某12岁女孩在我院就诊后死亡”的情况说明

2016-06-12 19:33 阅读:1982 来源:江阴市人民医院 责任编辑:谢嘉
[导读] 医院对于患儿家庭的不幸深感痛心,深表同情。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我院积极配合江阴市医患**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依规处理该起医疗**,同时希望**部门依法维护医院的医

    医疗经过:

    患儿陆某,女,12岁,江阴城东街道石牌四村人。因“发热两天”于2016年6月9日13时左右至我院儿科门诊就诊,经医生检查、化验后予以抗感染补液治疗。15:30该患儿结束补液,自觉症状仍无明显好转,医生予以相应对症处理后建议住院进一步诊治,患者家属拒绝,自行离院。17:35患儿再次被120急救车送至我院急诊抢救,当时已无明显生命迹象,经医院组织全力抢救无效于18:20宣布死亡。

    处置情况:


    事件发生后,医院高度重视,立即上报市卫计委,并耐心向患者家属解释病情,后家属情绪暂时平息,联系120急救车将患儿遗体运送回家。到达小区后患儿家属强行扣留120急救车,同时家属组织约三十余名人员赶赴医院讨要说法。市卫计委以及江阴市医患**人民调解委员会随即介入调查处置,组织医患双方讲明事实经过,建议医患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患者家属于6月10日上午8:20在我院门诊门口聚众拉横幅,影响医院医疗秩序。截至目前120急救车仍被扣留在患儿小区内。

    院方态度:

    医院对于患儿家庭的不幸深感痛心,深表同情。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我院积极配合江阴市医患**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依规处理该起医疗**,同时希望**部门依法维护医院的医疗秩序,希望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

    江阴市人民医院

    201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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