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论坛|病例

搜索

首页 医学论坛 专业文章 医学进展 签约作者 病例中心 快问诊所 爱医培训 医学考试 在线题库 医学会议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医改动态 > 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项目可自主定价

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项目可自主定价

2011-08-12 10:04 阅读:2826 来源:北方新报 作者:q****e 责任编辑:qionghe
[导读] 昨天,上海市卫生局和市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价格行为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所列的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口腔修复材料(含加工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由各

    昨天,上海市卫生局和市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价格行为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所列的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口腔修复材料(含加工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由各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但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需按有关程序申报核准后才能收费。

    《通知》还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不得超出医嘱范围提供服务收费,并严格按病史、医嘱记录收费。

    据介绍,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标准仍按照国家和本市价格主管部门现行规定执行。各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在醒目的位置上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还必须向门急诊患者提供服务和药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的明细清单,对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提供查询服务。


分享到:
  版权声明:

  本站所注明来源为"爱爱医"的文章,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非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

  联系zlzs@120.net,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意见反馈 关于我们 隐私保护 版权声明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2-2025 Ii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