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调整产品工艺流程及设备要提交安全性报告
据了解,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称,根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现行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在提交能够证明其满足《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规定相关文书的基础上,按照质检总局公布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至2011年3月1日起,凡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的,停止生产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产品。
在发布重新审查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证消息的同时,国家质检局还发布了《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据悉,这两项审查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废止。
记者发现,与之前2006版的《审查细则》相比,新版细则在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都有更具体和细致的要求。
其中,在管理制度审查方面,将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核。如要审核生乳、原料乳粉进货查验是否有逐批检测记录制度,企业对出厂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里,应包含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中的相关内容,有实施召回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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