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因为卵巢囊肿蒂扭转进行手术,但是术后发现卵巢没问题,阑尾发炎,因此切除了阑尾。王女士认为医院存在过失,使自己术后留下后遗症,远方则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
家住四方区的王女士去年9月底,她觉得肚子胀气,有点疼,便到市中心医院去看病。去年9月27日下午,王女士在该医院妇科检查,妇科的刘医生说她卵巢囊肿蒂扭转,必须马上做手术切除,否则有生命危险。当天晚上,她接受了手术。
王女士说,自己手术后清醒过来发现肚子上缝了13针,刀口非常长。经过了解,自己在手术过程中被切开了肚子,医生说阑尾有炎症,而卵巢却没问题,因此切除了阑尾。
在王女士出示的《妇科手术知情通知书》上可以看到,术前(拟)诊断为:卵巢囊肿蒂扭转、泌尿小感染。建议(拟)实施:剖腹探查术等。在“其他”一栏中写有:术中发现阑尾病变,建议阑尾切除术,上面有王女士丈夫的签名。王女士认为,病例一直在院方手里,自己手上的复印件都是经过改动的。
双方曾签协议私了
王女士介绍,出院后自己找医院协商,院方说要做鉴定。2009年12月,青岛市医学会做出鉴定结论,认为属于四级医疗事故,院方承担主要责任。今年3月31日,医院与王女士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医院一次性给付46400元,于2010年4月30日前付清,同时王女士及亲属不得再追究责任。对于支付给王女士的 4万余元赔偿,院方却有自己的态度:“这并不是针对医院的对错而做出的赔偿,而是病人术后的情绪不稳定,我们为了照顾王女士的情绪,才做出了这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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