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鬼更可怕的是医闹,利益当前,人性之恶频出!
最近看到这么一则处罚,分享给各位同行,希望大家在今后的行医过程中提高警惕,一定要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这才是保护自己的最佳办法,没有之一。
事件大概经过如下:
去年9月5日下午,一患者在家中昏迷,患者的妹妹打120急救电话,当地人民医院接到出任务的指令后,医护人员迅速出车到患者家中。
待医护到现场后,发现有明显的腐臭味,加上患者脸色苍白、手脚瘀紫,医生没有给患者进行任何检查,判断患者死亡。
而随行的护士可能因为尸体有些变质,并未将心电图的所有导联全部连接到患者身体,就直接打印了一张直线心电图(个人猜测可能只拉了肢导)。
随后,医生让家属拨打110进一步处理。
事后,医生没有书写院前急救病历,而是在急诊科主任的提醒下,才于次日下午将病历补上。
这整件事很清晰明了,中间也没有医患之间太多的交涉,按理来说应该是相安无事的。
可谁都没想到,两天后,随120出任务的两名医护人员被死者家属在网上曝光了。家属声称医务人员将仍有生命体征的患者误诊死亡,延误患者救治。
舆论一发不可拾,当地卫健委介入调查。
调查后,卫健局以医生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顶格罚款5万元。
面对这样的处罚结果,有很多同行表示不能接受,这个理由很荒唐!
但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做好“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指挥调度等记录及保管工作,并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做好现场抢救、监护运送、途中救治和医院接收等记录及保管工作。
若因为抢救或者不方便的原因来不及写病历,则应该按规定,在6小时内补记。
在这里,“爱爱医”提醒所有120急救的医护人员,一定要记得书写院前抢救病历,千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看到这则处罚,有同行直言:比鬼更可怕的是医闹。
看到同行的留言,小编想到了之前看到过的一个名为《你在医院经历过那些特别恐怖的故事》的帖子。
一护士分享了她刚毕业时一段难忘的经历——
一天夜里,一患者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要求先放在医院,等第二天再拉去殡仪馆火化。
因为担心家属闹,医生需要在6个小时内把死者的病历整理出来,可在整理病历的过程中,医生却发现刚拉的死者的心电图不见了,那可是死亡诊断标准的时间依据。
没办法,只能再去停尸房再给死者拉一个心电图。
因为医院没有停尸房,他们将死者停在后院非常破旧的临时停尸房。就这样,在夜黑风高的夜晚,当事医生拉着刚好值班的护士壮胆,一起去重新拉心电图。
护士表示:破旧的临时停尸房,老化的日光灯忽明忽暗,空调的冷风将盖尸布吹得一飘一飘的,当时她被吓得直哆嗦。一只手紧紧抓着医生的胳膊,一只手提着心电图机。
而医生则戴上手套,颤颤巍巍地拉开盖尸布,将肢体导联都夹在死者手上,调了一遍死亡时间,重新拉心电图。
做完这一系列的事后,两人关上停尸房的铁门,飞奔回了病房。
有了这次经历,护士表示以后都不想再和那位医生值班,太恐怖了!
说实话,读到该护士的分享,小编鸡皮疙瘩起了一身,但不是被吓的,而是觉得人心难测,因为担心医闹,被迫去做了这样的无用功!
这又何尝不是现实中大多数医生的经历呢?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就怕自己一不小心在那个细节上出了差错。
话题回到文章开头。
在我们一惯的认知中,患者就医体验不好,肯定是医生的问题。不可否认,医生的确会做出事,不管他多小心,也不论他的初衷是什么,错了认罚没毛病!
但很多时候,也希望大家不要戴着放大镜看医生。有些错,不是医生真的错了,而是患者觉得你错!
北京大学医学部曾针对医疗投诉做过相关的分析,结果表明,80%的医疗纠纷与医患沟通不到位,只有不到20%的案例与医疗技术有关。
这也就意味着,绝大部分的医疗纠纷不是因为医生医术不过关,而是患者的就医体验不到位。
因为他们不理解为什么医生要这么做,医生这么做的意义是什么?比如看诊时等待的时间过长、医生给出的结果没到自己预期、医生的回答不是自己想要的,都有可能成为投诉医生的理由。
在这里小编想问:什么时候开始,才能像规范医生一样规范患者?这样应该就能少了很多的投诉和纠纷了吧?
医患双方其实是相互的,网络有句流行语叫做“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这句话听着是不是很刺耳?但这就是现实中,绝大多数医生被投诉的现状。
若是有一天,大家约束病人也像约束医生一样,那一切是不是就能往好的方向发展了呢?
想要改善当前的医患关系,不能只针对医生。医生需要医德的同时,患者有患德也非常重要。
来 源 | 爱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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