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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产下死婴,为追责医院将其「冻在冰箱」近1年

2021-05-11 21:17 阅读:12428 来源:爱爱医 作者:爱爱医小编 责任编辑:爱爱医小编
[导读] 家里冰箱最底层冻着一名死婴长达10个月之久,你第一感觉是什么?是难以接受,还是毛骨悚然?
家里冰箱最底层冻着一名死婴长达10个月之久,你第一感觉是什么?是难以接受,还是毛骨悚然?
 
近日,有新闻报道,四川宜宾发生了一起医疗纠纷,夫妻俩将死婴放到家里冰箱,冰冻了将近一年,拒绝尸检,要问医院讨要说法。
 
事情还得从去年(2020年5月28、29日)说起,张某夫妇去离自家仅有两公里的大房医院做产检(妻子怀孕后一直在这里做产检),连续两天产检结果都显示:孕妇羊水过少。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安全,医院医生建议张某夫妻住院观察。
 

 
张某夫妇无法接受这个产检结果,为何一直产检都显示正常,突然被告知羊水过少?
 
医院多番劝其住院无效后,只能做了相关记录,同时让张某夫妇签署了知情同意,表示:病情已知,不住院。
 


拒绝住院没两天,张某妻子觉得很不对劲,胎儿没了胎动。着急忙慌的夫妻俩,赶紧去了宜宾市第二中医院,经检查发现胎儿脐带扭转35圈,已经胎死腹中。
 


六月初,张某妻子打了催产针,生下已胎死宫中的女婴。
 
事后,张某无法接受孩子胎死宫中的结果,一直检产检都健康的孩子怎么会脐带扭转35圈?于是他,回到一直产检的大房医院,要医院给个说法。没想到,在张某讨要说法的过程中,他还发现了一个人令人难以接受的事:时帮自己老婆产检的医生没有行医资格证。
 
认为掌握了医院把柄的张某,开始了各种胡搅蛮缠。
 


担心张某胡搅蛮缠再给医院带来更大的影响,也担心当事医生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大房医院的刘院长,作出了赔偿6万元人道费的决定,除此之外还自掏腰包,多加了2万,总共赔偿了张某夫妇8万元,以此希望能够解决这件事。
 


但没想到的是,拿了8万元后的张某做出了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举动:将死婴冻在自己家冰箱最底层,长达10个月之久,并放言:在医院不给说法之前,自己不会让女儿入土为安。
 


张某长期的胡搅蛮缠让医院喘不过气来,因此刘院长提出:走司法鉴定,医院愿意接受法律判决的一切赔偿结果医院申请司法鉴定,并将相关费用都缴付完毕后,张某拒绝配合尸检。
 
张某认为:仅凭彩超检查医生没有资格证书这一点,都够医院喝上一壶了,我凭什么要配合尸检?医院一直叫屈,既然没错,那你为什么要给我8万元?我们一无亲,二无戚的。
 
在接受记者采访过程中,刘院长对彩超医生没有行医资格证作出了解释,她说:签字的宋医生是医院的实习生,在张某产检当天,本院彩超医生外出,没办法检查签字。医院便请了上级三甲医院的专家帮忙做了这次产检,但因外请医生未在本院注册,不能签字,便由在彩超室实习的宋医生代签了产检单。
 


看到整件事情的经过,小编百般滋味涌上心头。
 
对于张某一家的行为,我只想说:在孩子出现脐带扭转之前,医院彩超检查就发现孕妇羊水过少,并将后果都告知了孕妇,建议住院观察,是你们不愿意相信医院的诊断,签署了知情同意,导致后来悲剧发生,你怪谁?说句不好听的,身为父母,你们才是杀死腹中胎儿的凶手。
 


有一点点医学常识,或是已经怀孕人都应该知道,脐带扭转非常危险,只要发生,死亡率都非常高。前一晚检测完胎心一切正常,睡一觉起来孩子可能就没了。但总有人揣着明白装糊涂,不愿意承认这个事实,甚至只想找人替自己背锅,为自己愚蠢的行为买单。
 
出钱就代表医院有错吗?
 
在这整件事中,张某提到医院既然没错,那为何要给8万元的赔偿?
 
我们必须明确,医院愿意出8万元慰问金,第一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第二是想摆脱张某的胡搅蛮缠。若非要给医院定罪的话,那就是医院太轻易把钱给了出去,让贪婪者嗅到了金钱的味道,忘记了自己生而为人的事实,人性在金钱诱惑下不值一提。
 


张某认为:医生没有行医资格证违法了,这能否成立?
 
医院彩超医生没有行医资格证,是张某一直咬着医院不愿意松口的主要原因,那这个主张到底成不成立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336条规定,非法行医是指,未获得行医资格证而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大房医院的宋医生作为医院的实习生,在没有行医资格证的情况下,她并未擅自动手给孕妇做彩超,她只是代签了当天不在医院的医生签了字,而一切医疗行为都是有拥有资格证的医生经手。
 


为此,宋医生和大房医院之间并未触犯任何法律规定,最多算医院管理上的失误,这件事后,医院也因自己的管理不规范,受到了相关部门的处罚。
 
张某这种行为是否可以归类为敲诈勒索?
 
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张某拿了医院大额慰问金后,将女婴尸体冰冻在自家冰箱最底层,以此作为向医院索取赔偿的武器,不愿意配合司法鉴定,只想要卫健委开具彩超医生没有行医资格的证明。
 
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恐吓的方式,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叫敲诈勒索。
 

 
而张某的这些可怕的行为,满足了敲诈勒索的条件,若医院报警处理,他可能会被按照敲诈勒索罪判刑。
 
至此,“爱爱医”真的希望医院以后能够吸取教训,坚持自己的立场。
 
这整件事中,院方除了让实习生代签这点失误,其余并没有过错,检查出问题后就提醒要住院观察,是患方自己不愿意住院并签署了知情同意,作为院方何错之有?
 
遇到事情,主动承担责任这点非常值得提倡,但不是自己的责任干嘛要息事宁人,花钱买清净?越是这种和稀泥的态度,越容易滋寻衅挑事,敲诈勒索事件。这样不仅不利于医院留住人才,对医院的正常运营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息事宁人、无错赔偿的行为,是对人性的一大考验,对于某些人来说,这是医院对他们释放出的信号:谁闹谁有钱。
 
至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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