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条规定:%26ldquo;***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26rdquo;***的有关部门主要包括行政部门、中管理部门、发展与改革宏观调控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海关等,它们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与药品有关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部门负责审批与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证书,负责医疗机构**品和**的管理,负责医疗机构中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中药及民族药的发掘、整理、总结合提高,负责中药和民族医药的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发展与改革宏观调控部门负责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贵州学习网|收集整理制定和调整药品**定价目录,并对纳入**定价的药品进行定价和调整;管理国家药品储备;负责宏观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