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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村医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012-07-11 14:23 阅读:3694 来源:北方网 责任编辑:申琼鹤
[导读] 从天津市卫生局获悉,针对目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的现状,本市将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严格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准入管理,严禁基层医疗机构内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掌握家庭

    从天津市卫生局获悉,针对目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的现状,本市将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严格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准入管理,严禁基层医疗机构内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掌握家庭诊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适应症,新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要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今后本市将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半年至少进行2次以上现场监督检查。

    市卫生局在加大二三级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帮扶力度的基础上,要求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要开展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的诊疗活动,严禁超范围执业,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加强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和侵入性诊疗器械的管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市卫生局要求,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为相应类别的全科医生,可从事社区预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风险较高、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专科诊疗,不得跨类别从事口腔科诊疗。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要按照规定处置;另外乡村医生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要及时转诊,如果情况紧急不能转诊要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的基础上,本市今后也将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医疗质量和安全、医德医风的教育,组织法律法规、合理用药、医院感染、诊疗技能和医患沟通等方面的相关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医疗风险、安全责任意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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