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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6种疾病纳入农民大病保障

2012-04-11 11:18 阅读:1134 来源:健康报 责任编辑:申琼鹤
[导读] 日前,云南省卫生厅下发了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从今年起,将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 为确保农村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

    日前,云南省卫生厅下发了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从今年起,将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

    为确保农村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云南省择优选择了首批定点救治的13家医院。同时,根据近年全省医药费用水平及卫计委临床路径参考费用标准,制订了重大疾病病种平均医药费用的最高限额标准,要求定点救治医院必须严格执行重大疾病限额标准。如乳腺癌手术,加术前或术后一次化疗限额为2.3万元/次;农村重性精神病住院治疗限额为1万元/年。6种疾病限额标准内新农合报销比例均为70%。

    同时,该省卫生厅还将建立限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重大疾病实际医疗费用水平进行监测和定期评价,随重大疾病实际费用水平、高值耗材价格、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等及时调整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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