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卫生局近日印发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在乡村医生较多的4个区开展一体化管理,并进一步完善了乡村医生培养、补偿和养老等政策,确立了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该实施方案规定,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将成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接入厦门市市民健康信息系统平台,农村居民在村卫生所的就诊记录能统一保存到个人健康信息档案。对每位参加镇村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每月给予基本药物制度补助2000元。将按照每所村卫生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标准,投入建设经费20万元/所,设备2万元/所,计划至2012年年底建成170所标准化村卫生所,至2015年年底完成全部近300个村卫生所的标准化建设。
为解除超龄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改善乡村医生学历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该方案对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建立了乡村医生退出机制,要求年满70周岁的男性乡村医生、年满65周岁的女性乡村医生退出工作岗位,注销乡村医生资格,并对1961年1月1日前出生的、从业累计30周年以上的乡村医生,每个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目前是每月1100元,由各区财政列入预算。
根据方案,该市每年还将定向扶持培养50名大专学生到村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培养对象参加全国高考,由委培学校按大专定向招生政策择优录取,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习,学制3年。学习期间,学费每人每年补助6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补助1100元、生活费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毕业获得临床医学大专学历后由市卫生局统一安排到三级医院进行规范化培训,依法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范化培训期间每月提供950元生活费补助,工作后作为镇卫生院的编外合同人员进行管理,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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