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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了!这7种医闹行为将被严惩

2016-12-11 20:40 阅读:1381 来源:医学界微信号 责任编辑:谢嘉
[导读] 摆灵堂、殴打医护、损毁医疗器械设施……江苏立法禁止了这七种“医闹”行为!
  

  日前,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省**提请审议《江苏省医疗**预防和处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列举了七种明令禁止的“医闹”行为:

  1、聚众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的诊疗、办公场所。

  2、在医疗机构内拉横幅、设灵堂、摆花圈、焚香烧纸、散发**、张贴大小字报等。

  3、**、抢夺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损毁医疗器械或者其他医疗设施。

  4、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阻碍医务人员正常工作或者生活。

  5、非法携带***、***或者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

  6、将尸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公共场所,或者阻挠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殡仪馆。

  7、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或者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如有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草案)》中还首次提出,医疗**发生后,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

  具体处理办法为:医患双方当事人申请医疗**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医疗**人民调解组织应当组织专家咨询,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索赔金额10万元以上的,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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