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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岂可滥用?

2015-04-11 20:48 阅读:1082 来源:医学界网站 作者:学**涯 责任编辑:学海无涯
[导读] 以刑事诉讼来解决医疗**,每一位医生都有可能被以“伤害罪”或“杀人罪”**,大陆很快就会超过**,成为“医生罪犯”最多的地区!

    在关于福建李建雪医生医疗事故罪的新闻报道中,除了案件本身外,关于李建雪医生的***却鲜为人知。

    而据《医学界》核实,李建雪医生系1979年生人,医疗事故发生时年仅33岁,是福建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医生,职称为中国医师职称的最低级别:住院医师。

    关于院方在本次医疗事故中存在的过错,从李建雪案的**书以及媒体报道中都体现的较为明显,因此,在死者家属势力较大、地方维稳心态等一系列常见因素的合力下,医院向死者家属的赔偿高达150万。

    关于李建雪是否在该起医疗事故中存在过错,即使抛开学界争论,从李建雪医生辩护方的话中也略见一斑。

    辩护人杨春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作为一线医生,李建雪的每一步操作,都是经请示上级医生后做出的;即使有过错,也是因其经验不足、医疗水平受限造成的。”

    另一位辩护律师邓利强也认为,作为一线医生,李建雪的操作只是因为经验、水平有限,存在不足,但并未达到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可见,辩护方基本认可李建雪医生由于经验、水平等客观因素,错在一些过错,但辩护律师邓利强也强调:“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罪,虽说只有一字之差,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医疗事故罪构成的前提是‘严重不负责任’,但医疗事故可能与认识水平、临床经验有关。出现误诊、漏诊,可以追究医生的民事责任,但不应定为医疗事故罪。”

    邓利强认为,“在被追诉的三位医生中,李建雪的责任最轻;为何偏偏由她来‘替罪’?”

    背景资料是,在三位被追诉的医生中,一位王姓医生是事发时的二线值班医生,其身份是该院妇科副主任,职称为副主任医师。

    对于李建雪医生被推上刑事被告席,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院长段涛医生表示,以刑事诉讼来解决医疗**,每一位医生都有可能被以“伤害罪”或“杀人罪(过失杀人罪)”**,大陆很快就会超过**,成为“医生罪犯”最多的地区!

    在业内人士看来,段涛院长的预言非常可能成为现实,因为以目前中国医疗的现状--医生劳动强度大、综合素质水平较低,面临牢狱之灾的医生数量或将井喷。

    一位急诊医生感叹:急诊夜班患者多、医生少,很容易出问题,如果李建雪医生要坐牢,自己随时可能会其步后尘。

    一位资深医疗媒体人则表示,中国医生缺乏规范化的培训,区域水平差距很大,严格意义上说中国大多数医生都是不合格的,我们将一大批未经过严格规范化的医生推上临床一线,不仅仅是对患者严重不负责任,也是对这些医生严重不负责任。

    因此,其呼吁当下紧急的是快速推进医师的“同质化”培训,而在医生规范化培训尚未全面普及的情况下,对于因经验、水平等相关因素导致的医疗事故,应谨慎追究当事医生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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