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有**法治体系,建设**法治国家”.为了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卫生计生系统也必将加快法制建议。11月5日,卫计委法制司副司长赵宁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加快卫生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基本医疗卫生法的立法步伐。
**以来,伴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已经成为百姓最熟悉的话语。公民法治意识在觉醒、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也学会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现在卫生计生领域的法律也已经形成了基本体系,内容涵盖了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健、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等方面。现在卫生计生方面的法律有11部,行政法规有39部,部门规章有136部。可以说,卫生计生工作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改革需要良法善制开路。如果说,改革是奔腾不息的滔滔江河,法制就是约束喝水流向的堤岸。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化,我国卫生事业发展中的许多根本性、原则性问题需要有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予以规范。同时,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具体制度,也需要及时上升为法律。
赵宁表示,国家卫计委将加快该法的立法工作。基本医疗卫生法将立足于保障公民健康权益,从法律层面明确卫生事业性质、卫生基本制度、公民健康权利、**卫生投入等重大问题,通过宏观、科学的顶层设计为未来卫生领域的重大改革和发展指明方向并做出制度安排。
据赵宁介绍,基本医疗卫生法将重点阐释以下几个问题:卫生事业基本性质;公民在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医疗卫生服务涵盖的主要内容,强调国家保障公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构建公平、可及、方便、高效的卫生服务体系,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以及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方面**需要承担的责任。
法律的基本价值,就在在定纷止争。在目前医改已经进行了5年的时候,各种矛盾都利益纷争凸显了出来,在这个时期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尤为重要。因为法律不能朝令夕改,可为医改的价值理念起到稳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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