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北省鄂州市卫生局获悉,从7月初开始,鄂州市公立医院药房全部实施托管经营,医院药品按不高于湖北省招标挂网价的价格消瘦,除中草药、中药饮片外,在取消15%加成后,基本药物再向患者让利5%.
本次药房托管改革由鄂州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以邀请招标形式,采取"主副托组合"模式,将4家市级公立医院的药房交由3家中标药品配送企业托管。托管期限3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药房托管后,医院不再办药房,由托管药品公司承担药房成本。医院将现有药库、药房及设施设备有偿提供给受托方使用,资产所有权仍属于医院,药品经营权交给药品经营企业,实现"两权"分离;药剂科管理职能、药剂科人员身份及工资待遇不变;受托方必须接受医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依法经营,保证药品的质量和用药安全,实现权责一致。
据测算,药房托管后,每年4家公立医院可让利患者3000万元左右。同时,4家公立医院每年可节约成本支出约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