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发文:副高也能出诊特需!
2022-02-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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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爱医
作者:爱爱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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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副高即可出诊专家特需门诊!
近年来,随着医改不断推进,越来越多医院将“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入到医院的管理中,对医护人员提出了各种严格的要求,只为强化医院的管理,提高服务的质量,达到改善医患关系的目的。而门诊,作为我们进入医院看病治疗的第一道窗口,在医院和社会的联系中扮演着尤为重要的角色。怎样提高医院门诊服务质量、规范门诊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就医,是众多医院尤为关注的问题之一!近日,浙江省卫健委印发了新版《浙江省医院门诊管理办法》(下面简称:《办法》),对医院和医生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也兼顾了医生的利益,降低了专家门诊、特需门诊的门槛。此次《办法》的发布,也是对2009年发布的《浙江省医院门诊管理暂行办法》的首次更新。专家门诊是指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申请、科主任审核、医院相关管理部门核准,方可承担专家门诊工作。专家特需门诊是指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经医院相关管理部门核准,方可承担专家特需门诊工作。然而,浙江省此前的规定是:申请专家门诊,需要副主任医生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专家特需门诊,必须要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才行。相比之下,此次《办法》的实施,申请专家门诊的条件,有所下降。此外,《办法》中对出诊时间做了明确规定:每个科室应合理安排本科室内副高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从事普通门诊工作,每周至少开展半个工作日普通门诊,即一个门诊工作单元;在职临床医师(不含返聘、延聘)从事专家特需门诊时间每周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即两个门诊工作单元。医疗机构经物价部门审核的相应特需门诊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每位特需门诊患者接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要提高门诊服务质量,怎样才算提高服务质量?《办法》中也作出了要求:科室主任作为该科室门诊质量管理的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同时应该有专人具体负责该门诊的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工作包括:1.总体评价(服务流程、指示标识、公示信息、就诊环境等);2.医疗质量指标,门诊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处方合格率、门诊抢救设备(抢救车、除颤仪、氧气瓶)合格率等;3、服务质量指标,门门诊医生按时出诊率、停诊率、预约就诊率、门诊患者满意度、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率等。此外,《办法》中还提到,医院要建立一站式投诉处理机制,有专门部门统一接受、协调、处理与门诊有关的医疗纠纷和投诉事件,确保门诊医疗工作正常运转,患者满意度不断提高。通过《办法》发布,我们很明显地就能看出,浙江省的医疗政策也是往患者满意度倾斜。这样的利好政策,旨在赢得医患双方共赢的局面,但真正地实施起来,却有一定的难度。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我们以“患者为中心”,患者就能够理解的。多年以来,根深蒂固在很多患者心中的思想是:我花了钱,就得把病看好,看不好病,估计是因为没有给医生红包,医生消极怠工。有些患者还会趾高气昂的对待医生,稍有不满意,就去投诉,“我是来医院消费的,你这是什么态度?”相信这样事情,多数医生都经历过。以“患者为中心”是一件好事,毕竟作为医生,在平日的工作中,只能是常常帮助,偶尔治愈,总是安慰!可“以患者为中心”是指,为患者制定最佳的诊疗方案,关注患者的健康需求和安全,并非以患者自我为中心。现在,我们一味强调,要增加“患者满意度”,但在追求患者满意的过程中,医生满意也是非常重要的。唯患者至上的管理,会在很大程度上伤害医护人员的自尊心,削弱他们的归属感。我记得,《卓有成效的管理者》一书中曾提到过:对组织来讲,内部顾客的满意度与外部顾客的满意度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只有内部员工满意度提升了,才会在对待接触外部顾客时体现出一个组织的价值观,才会把组织的利益时刻放在心上。在此,小编想说:若想患者满意,能否在现有的前提之下,让医生先满意呢?只有满意的医务人员才可能认真、努力地工作,也只有认真、努力地工作,才可能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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