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今天共同发布的《医改蓝皮书: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报告(2014—2015)》指出,当前我国医疗**呈快速增长趋势,相比一级医院而言,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更容易发生医疗**;医疗**高发科室相对恒定,骨科、妇产科、普外科、急诊科均为医疗**“高危”科室。
报告指出,从医疗**的医院级别来看,医疗**的发生数量与医院级别基本呈现正相关、倒三角的关系,医院级别越高,发生的医疗**就越多。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医调委2013年受理的医疗**案件中,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的医疗**发生量分别为45件、701件、964件,分别占2.58%、40.24%、55.34%.北京市**2013年一审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案件的分析结果也表明,医院级别越高,发生医疗**的数量就越多。其中,涉及的三级医院为470家,占67.92%;二级医院为177家,占25.58%;一级医院仅有19家,只占2.75%.
此外,对北京市**2013年一审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案件与同年度北京市医调委受理的医疗**案件发生科室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后发现,医疗**的高发科室是相对恒定的。经司法途径和人民调解途径解决的医疗**中,居于前4位的科室是相同的,妇产科最多,骨科居第2位,普外科和急诊科分居第3位和第4位,心内科、心外科、神经外科等也都属于医疗**相对高发的科室。
报告还指出,在医疗**案件中,患方索赔金额与获赔概率均较高,患者经司法途径获得赔偿的比率高于经人民调解途径获得赔偿的比率;医疗**的处理体现出高度的专业性与复杂性;患方暴力索赔现象有所增加,对此处理不当易引发**;因医疗**处理不善引发的患者暴力伤医甚至杀医事件偶有发生。
报告分析,“患方暴力”不仅对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构成了严重且实际的威胁,扰乱医疗场所的医疗秩序、侵犯医院的财产权利和其他患者的就医权利,更严重挫伤医务人员服务患者的热情,甚至影响到医师队伍的稳定性与未来精英化医务人员队伍的养成,使医患关系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究其成因,不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医疗**解决机制、医疗服务监管制度、医疗风险分担与医疗损害救济制度等制度性因素无疑是深层次的内在原因。
报告指出,防控医疗**,必须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重构医患之间的信任,完善协商、行政调解、诉讼、第三方调处等现有的医疗**解决机制,实现医疗**解决的法制化与规范化,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制度和医疗**预防机制,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和无过失医疗损害补偿机制,完善患者权利保障与救济制度。同时加强大众教育,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依法严惩医疗场所内的患方暴力行为。报告特别指出,卫生行政部门应切实担当起医疗**管理与解决的“第一方”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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