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完才1个月就发现肝癌晚期,医治无效后身亡。日前,浙江衢州江山**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医院最终因侵犯原告身体健康期待权赔偿死者家属5000元。
2013年8月11日,江山男子吴某所在的乡镇组织免费体检,由某卫生院负责实施。体检结果反馈单显示吴某的身体一切正常。体检后20多天,吴某突发身体不适,又到该卫生院检查,发现肝部病变,经到医院诊治,发现其已患肝癌晚期。2013年9月11日,吴某因肝癌经医治无效死亡。
吴某死亡后,其家属认为,卫生院体检却未检查出吴某已患肝癌,这一误诊行为导致吴某无法得到及时医治而死亡。
“体检查什么项目、用什么方法一般是医院与查体单位协议定的,一次体检就100%发现患癌是不可能的。不能因为医院体检没查出来就让医院承担责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医院医检科负责人表示。
**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审理法官表示,吴某的死亡与卫生院未检查出疾病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缺乏法律依据。但是,卫生院在体检中未检查出吴某患有严重疾病,侵犯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期待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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