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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医调委当成“**机构”

2011-05-10 08:28 阅读:3095 来源:健康报 作者:i*m 责任编辑:iam
[导读] 今年1月,国家卫计委、司法部、中国保监会发出通知:“医疗**人民调解委员会原则上在县(市、区)设立”。医调机制方便、效率高,有相当专业性,而且成本较低,处理**客观公正,老百姓满意,医疗机构也满意,这一方式已成为解决医患**的纽带和桥梁,正

    今年1月,国家卫计委、司法部、中国保监会发出通知:“医疗**人民调解委员会原则上在县(市、区)设立”。医调机制方便、效率高,有相当专业性,而且成本较低,处理**客观公正,老百姓满意,医疗机构也满意,这一方式已成为解决医患**的纽带和桥梁,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一些医疗单位和患者错误地把医调委当成是“**机构”,不利于医疗**的解决。

    医调委是***于医患的“第三方”

    早在2010年9月,海南省就成立了医疗**人民调解委员会,迄今已快速成功调解和处理了一批历史遗留和新发生的医疗**,经过案件回访,医方和患方均比较满意。

    据海南省医调委秦贵弟主任介绍,在调解医疗**的时候,医方人员往往表现出强势特征。比如,在介绍医调委参与处理人员的时候,医疗机构以强硬的口气对患者说,“这几位是**派来的,你们要怎么样?”由于对医调委理解不深、不透,医疗机构认为医调委代表医方利益,这不利于创造调解和解决医疗**的气氛和条件,相反会让患者认为“医调委和医院是一伙的”,容易激怒患方家属。

    据秦贵弟介绍,医疗**人民调解是人民大调解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南省医疗**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海南省司法厅备案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由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巧、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组成,在业务上接受海南省司法行政部门监督和指导,是***于医疗机构和患者的“第三方”,不隶属于任何**机构,更不是“**机构”。根据规定,海南省医调委受理本省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受理范围包括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的时候,海南省调解医疗**的主要依据是《侵权责任法》、《人民调解法》、《海南省医疗**预防与处置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非**性”是决定医调委公信力的关键

    “让医患双方心平气和地坐到一起协商解决医疗**不现实,这就需要一个信得过的第三方出来说句‘公道话’,这就是医调委的作用。”秦贵弟说。

    目前,医疗**一般通过三种途径解决:医调委调解、行政解决、诉讼程序。秦贵弟认为,行政调解刚性太强,患者不容易接受。走诉讼程序的医疗**一般是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件,专业性太强,加上医学上的很多不确定性,官司非常复杂,耗时太长,往以患者败诉告终,不利于医患和谐和社会稳定。

    医疗**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往往会激化医患矛盾,甚至出现患者家属以过激方式“大闹”医院。在实际操作中,医调委具有**和司法机构所不具备的务实和灵活的优势。医调委具有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和优势,坚持合理合法、平等自愿、不妨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可以及时妥善、公平公正地化解医疗**。正是这种“非**性”所建立的公信力,使医调委容易受到医疗机构和患者的信任,从而加快了医疗**的解决。据了解,海南医调委成立以来调解的案件,平均结案时间只有10天。

    “一些案件,明显地是患方的责任,但是我们也根据矛盾**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从人道主义的角度,采用务实和灵活的调解方式,在调解时给予患方道义上的帮助,医患双方也能理解,从而化解了患者的敌意心态,提高了医疗**调解的质量。” 秦贵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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