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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医生受聘校医,连续工作工作岗位上

2013-08-09 11:27 阅读:1327 来源:大江网 作者:网* 责任编辑:网络
[导读] 退休医生王某发挥余热受聘学校担任校医,却因与人换班,连续工作,死亡在工作岗位上。王某的亲属就赔偿事宜未能与学校达成一致,遂将学校诉至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经审理支持了部分诉讼请求,判令学校赔偿67989.38元。

    2012年6月20日,王某与南昌一学校签订劳务合同,受聘担任校医一职,聘期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作息时间为工作1天后休息1 天。因与同事周某换班,自2012年12月9日起,王某连续工作至2012年12月12日早晨死亡时。事发前,学校已知悉王某与他人换班。

    退休医生王某发挥余热受聘学校担任校医,却因与人换班,连续工作,死亡在工作岗位上。王某的亲属就赔偿事宜未能与学校达成一致,遂将学校诉至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支持了部分诉讼请求,判令学校赔偿67989.38元。

    王某的亲属诉称:王某与学校之间形成劳务关系,而学校在聘用王某期间,没有考虑其年龄等身体状况,安排其从事超负荷的工作,致其在工作岗位上劳累而死,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死者王某自行换班连续工作,作为医生,其应认识到老年人连续工作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存在严重过错,被告在了解换 班情况后亦未及时阻止,亦存在一般过错,死者王某与学校责任按7.5: 2.5分配,故判令学校赔偿67989.38元。

    对此,学校认为,死者王某是突发疾病死亡,学校未对其实施具体的侵权行为,没有积极的加害行为也没有消极的不作为行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王某的死亡与学校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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