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论坛|病例

搜索

首页 医学论坛 专业文章 医学进展 签约作者 病例中心 快问诊所 爱医培训 医学考试 在线题库 医学会议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医视角 >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3)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3)

2010-12-09 16:11 阅读:6283 来源:天涯论坛 作者:大*勒 责任编辑:大弥勒
[导读]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五、医院依据定性结果及处罚办法条款,视情节较重,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形成书面材料存入责任人档案。
 
  六、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后的处罚执行时间从医疗问题定性之日起算。
 
  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的处罚
 
  一、由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事故、差错,对直接责任人按规定处罚;
 
  (1)一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年执业活动。
 
  (2)二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半年执业活动。
 
  (3)三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3个月执业活动。
 
  (4)四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个月执业活动。
 
  (5)严重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6)一般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
 
  二、因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而发生的医疗欠费及对患者的补偿由直接责任人、科室和医院三方承担。

分享到:
  版权声明:

  本站所注明来源为"爱爱医"的文章,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非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

  联系zlzs@120.net,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意见反馈 关于我们 隐私保护 版权声明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2-2025 Ii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