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自称患者女儿,签字同意放弃老人的治疗,后老人在医院死亡。老人的三位继子女以医院不作为、延误治疗时机为由,**医院,索赔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50万元。
昨日,大兴**认定医院没有过错,驳回了原告诉求。
据了解,83岁的楼某一生没有亲生儿女,2008年10月11日,被急救车送往大兴区红星医院时,身边只有保姆周世香相伴。
院方称,其间,周世香多次呼喊“爸爸你醒醒”,且自称自己随母姓,是楼某的女儿。楼某入院后病情持续恶化,周世香签字“拒绝药物应用及必要的抢救措施”,最终,楼某在入院约14个小时后过世。
周世香曾表示,老人将自己当亲生闺女看待。事发时,医生称老人在急救车转运过程中“休克了几分钟”。她认为休克等同于死亡,再抢救也是白花钱,就签字同意放弃治疗。
事发后,老人的三位继子女提**讼,他们认为,医院的不作为,致使患者延误了治疗时机,并提出索赔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50万元。
昨日,大兴**一审认定,保姆周世香自称楼某女儿,楼某又处于神志不清状态,没有其他家属或者关系人全程在场。**认为,红星医院已经尽到核实周世香真实身份的注意义务,治疗过程中没有过错,做法并无不当,因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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