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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一年以上且连续缴费可门诊报销

2010-12-09 09:12 阅读:1004 来源:新京报 作者:水**南 责任编辑:水北天南
[导读] 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缴费一年以上且连续缴费,方可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昨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缴费一年以上且连续缴费,方可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此外,外埠居住一年以上的本市城镇老人及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学生儿童,可以申请异地就医报销。
  新生儿参保视同连续缴费
  昨日,市人社局在解释城镇居民医保办法时表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须缴费一年以上且连续缴费,才能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这意味着,如果没有连续参保,则只能享受住院报销待遇,门诊就医费用不能报销。
  不过,由于今年是政策施行第一年,居民只要在今年12月6日至明年2月28日之间参保缴费,明年1月1日起门诊就医即可报销。
  相关负责人表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身份如在学生儿童、无业居民和城镇老年人之间转换,只要原先在保,就视同连续缴费。同时,取得非农北京户籍的新生儿参保时视同连续缴费,门诊可以报销。
  “目前,城镇职工医保是具有一定强制性的,但是城镇居民医保主要是按自愿的原则参加。”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做出这一规定是为了鼓励、引导居民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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