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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卖待产包引争议 行为善意也违法

2014-05-09 12:45 阅读:981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潘乐乐
[导读] 有媒体近日报道,北京市10家设有产科的医院,其中9家医院被曝存在待产包“强买强卖”行为。有产妇向中新网健康频道反应医院待产包价格偏高,甚至还包含奶粉,质疑这是变相的“第一口奶”。专家表示,这种行为违反了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侵害了消费者的

    有媒体近日报道,北京市10家设有产科的医院,其中9家医院被曝存在待产包“强买强卖”行为。有产妇向中新网健康频道反应医院待产包价格偏高,甚至还包含奶粉,质疑这是变相的“第一口奶”。专家表示,这种行为违反了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权,产妇作为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购买待产包。同时,北京卫计委表态,已经开始内部检查,加强医院经济监管。

    医院待产包价格高达近700元 电商价格多500元以下

    “待产包确实有点强买强卖,我花了680元,还加了一些别的服务,花了不少钱,”小孩才4个多月的陈女士对中新网健康频道表示,自己孩子出生时并不清楚是不是必须买, 医院就告诉自己去买就都买了。

    据某电商官网显示,国产待产包价格多在500元以内,只有少数进口的在600元以上。

    近日,《新京报》报道了北京10家设有产科的医院,其中9家医院均明确表示,产妇必须购买由医院提供的“待产包”,拒绝产妇自带新生儿衣物进产房。

    中新网健康频道梳理发现,与陈女士观点类似的不在少数,微博网友JerryZang就认为,质量和卫生是不是有保障,作为普通消费者,自己无从分辨,但为了孩子往往听从医院安排。另一位产妇李女士也向中新网健康频道表示了这样的看法,同时觉得花600多元钱购买的医院待产包明显比网购的价格偏高。

    待产包含奶粉 消费者质疑医院变相“第一口奶”

    “待产包里含有奶粉、肚脐贴、婴儿衣服等,共计500余元”林女士在介绍自己2010年出生的孩子时表示,待产包里提供奶粉很明显是一种不当行为,容易让孩子对第一口奶粉产生依赖,她怀疑,医院很可能与奶粉商结成利益联盟,从中获利。

    央视曾在2013年报道医院存在的“第一口奶现象”。不少奶粉企业不惜拿出巨资,**医生和护士,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医院给初生婴儿喂自家品牌的奶粉,让孩子产生对某个奶粉的依赖,达到长期牟利的目的。

    此后,国家在2011年正式***了《母乳代替品消瘦管理办法》,其中,明令禁止在医院向产妇推销、宣传奶粉产品。同时,在婴儿出生0到6个月里,任何奶粉品牌都不得做消瘦宣传,只有在产妇有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下,才建议使用奶粉代替母乳。

    据林女士介绍,不止是待产包,医院还会对产妇进行过产前培训,让其购买医院指定的鱼肝油等。

    专家:违反消法呼吁进行监管 应尊重产妇自由选择权

    对于医院内***待产包事情,有医院人士表示,产妇婴儿有无菌环境的需求,医院是出于对新生儿安全保障的考虑。

    “强制购买就存在侵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公平*权”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医院出于对产房无菌环境的要求的善意应该肯定,但是从法律上看,不能强制要求产妇购买待产包,产妇作为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待产包,同时,刘俊海也就医院强行要求购买的待产包是否存在问题,表达了与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存相似的疑虑。

    曹志存认为,医院小卖部所***待产包是否能够到卫生标准还值得商榷,同时,医院自身对包括产房消毒在内工作是否达标也不免让人担心。

    刘俊海还表示,医院与经销商之间如何把控产品质量、防止生产消瘦使用等环节出现安全隐患问题至关重要,否则就很容易被认为有存在恶意串通,赚取不义之财的嫌疑,最终严重贬损医院公信力。

    “根本上来说,产妇以及婴幼儿安全至上,卫计委等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行政监管手段,及时叫停这种带有强制*色彩的*活动。”刘俊海认为 强制购买待产包不利于从根本上改善已出现良好势头的医患关系。

    7日,北京市卫计委新闻发言人钟东波回应“医院强卖待产包事件”时表示,按照卫计委的相关规定,各医院应该配备公用的婴儿服,医院不能强制产妇购买待产包,产妇可以按意愿选择是否使用公共婴儿服。

    北京卫计委:已开展内部检查 加强医院经济监管


    而据《新京报》调查发现,大部分医院购进待产包不从医院走账,有些医院和采购方还被指以虚开***的方式,获取提成。部分医院提供的待产包厂商,其厂址留守人员却否认生产。而对于待产包的监管,目前也属于“真空地带”。

    钟东波也表示,待产包既不属于药品,也非医疗器械,医院使用待产包也不是医疗行为,因此,卫生、药监部门都不对其进行监管。而待产包内物品的质量由质监部门把关,价格由市场决定,“对 待产包 的监管,确实存在真空地带。”

    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存接受中新网健康频道采访时认为,可以断定的是,肯定会存在利益**,院方很可能从中收取回扣等。这种行为属于“强买强卖”,违反了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权。

    钟东波解释,待产包”的出现是为了满足婴儿和医院的双重需要,院方并没有出现在产销环节中,从而医院是没有责任的。待产包的消瘦方为医院的小卖部或三产,产妇对于待产包的需求以及医院出于方便管理的需要,有可能让医院一些人员和厂家或医药公司勾结拿回扣。目前,卫计委主管部门已经开始内部检查,加强医院经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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