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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患重症心脏病孕检医院被判赔8万

2014-05-09 12:39 阅读:832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潘乐乐
[导读] 孕检时胎儿没有发现异常,孩子出生后却患有严重先天性心脏病。孩子的父母认为孕检医院存在过错,索赔4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经通州**调解,医院赔偿了8万元。

    孕检时胎儿没有发现异常,孩子出生后却患有严重先天性心脏病。孩子的父母认为孕检医院存在过错,索赔4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经通州**调解,医院赔偿了8万元。

    胡女士怀孕后,从2011年11月份开始在通州区一家医院进行例行孕检,孕检期间医院未发现其腹中胎儿异常。2012年5月,胡女士生育一女,经医院检查发现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法洛四联症”。据介绍,法洛四联症是一种常见的先天性心脏畸形,其基本病理为室间隔缺损、肺动脉狭窄、主动脉骑跨和右心室肥厚,在儿童发绀型心脏畸形中居首位,90%的病人会夭折。

    胡女士夫妇称,孩子发现患病后需要多次手术治疗,在去年6月底**时,已花费医疗费20余万元。他们认为孕检医院存在过错,使他们丧失了优生优育选择权,且在抚养患病孩子过程中会比抚养健康孩子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故**要求该医院赔偿医疗费、社会抚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按照目前超声技术水平,产前的常规B超检查发现法洛四联症在客观上有一定的难度,且羊水的多少、胎儿**等因素增加了筛查的难度,同时按照卫计委的规定,法洛四联症不属于常规要筛查或诊断的疾病。但医院对女婴的伤害起到轻微作用,故鉴定机构认定医院存在过错,过错参与度为1%-20%。

    被告医院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要求鉴定人员出庭。此时,距原告立案已近一年时间。为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法官积极为双方进行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胡女士夫妇及孩子各项损失共计8万元,医院也已及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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