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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急性ST段抬高型心梗中国专家诊治指南

2013-11-09 14:56 阅读:3800 来源:爱爱医 作者:江* 责任编辑:江帆
[导读] 2001年,由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中华心血管病杂志编辑委员会和中国循环杂志编辑委员会联合制定了我国的急性心肌梗死诊断和治疗指南。在此后的9年中,急性心肌梗死(acutemyocardial infarction,AMI)的治疗又取得了重要进展。2007年欧洲心脏病学会(ESC)

2001年,由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中华心血管病杂志编辑委员会和中国循环杂志编辑委员会联合制定了我国的“急性心肌梗死诊断和治疗指南”…。在此后的9年中,急性心肌梗死(acutemyocardial infarction,AMI)的治疗又取得了重要进展。2007年欧洲心脏病学会(ESC)等4个学会发布了关于“心肌梗死的全球统一定义州…,对AMI的临床诊断及科学研究产生深刻的影响,原来的指南已不能满足临床需要。为此,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及中华心血管病杂志编辑委员会专家组在评价大量循证医学临床试验结果的基础上,参考美国心脏病学院(ACC)/美国心脏协会(AHA)2007和2009年“更新的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治疗指南”【3刮以及ESC2008年发表的“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处理指南州“,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更新并制定了2010年“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诊断和治疗指南”。
为了便于读者了解某一治疗措施或操作的价值和意义,本指南对治疗的建议以国际通用方式表述如下。
I类:已证实和(或)一致公认某治疗措施或操作有益、有用和有效,应该应用。
Ⅱ类:某治疗措施或操作的有用性和(或)有效性的证据尚有争论和(或)存在不同观点。
II a类:有关证据和(或)观点倾向于有用和(或)有效,应用该治疗措施或操作是适当的。
Ⅱb类:有关证据和(或)观点尚不能充分证明有用和(或)有效,需进一步研究,该治疗措施或操作可以考虑应用。
Ⅲ类:已证实和(或)一致公认某治疗措施或操作无用和(或)无效,并对某些病例可能有害,不推荐使用。对证据来源的水平分级表述如下。
证据水平A:资料来源于多项随机临床试验或荟萃分析。
证据水平B:资料来源于单项随机临床试验或多项大规模非随机对照研究。
证据水平C:专家共识和(或)小型临床试验、回顾性研究或注册登记。
2007年ACC、AHA、ESC及世界心脏联盟(WHF)专家组共同制定并发表了关于“心肌梗死全球统一定义”的专家联合共识口J。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及中华心血管病杂志编辑委员会专家组一致同意在我国推荐使用“心肌梗死全球统一定义”。
AMI可从与临床、心电图、生物标志物和病理特征相关的几个不同方面定义。按全球统一定义,心肌梗死在病理上被定义为由于长时间缺血导致的心肌细胞死亡。细胞死亡病理分类为凝固性坏死和(或)收缩带坏死。

2013急性ST段抬高型心梗中国专家诊治指南全文下载http://ziyuan.iiyi.com/source/down/2392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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