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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下贩血:血头组织学生等***抽成(5)

2011-04-08 08:59 阅读:3091 来源:新京报 作者:i*m 责任编辑:iam
[导读] ●血头组织学生、民工、外地村民进京***;每人至少得300元,血头获利千元 ●多个村委会称遭遇献血指标;**相关部门称献血指标实为需求,并非强制 3月31日,房山区第一医院长沟分院,大小血头组织二百余名来自北京、河北的***者,手持献血登记表,来完成

 

        “如果老百姓真献了血,回头说这不舒服那不舒服,找到村委会也是麻烦,原先就有过这事。”一名村委会人员称,所在村原本有两个报名者,想到花点钱雇人献血省了不少麻烦,干脆报名者也没有安排献血。

  “首都之窗”网站链接的房山信息网上,署名佛子庄乡**的一份《关于2010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安排意见》中,规定“今年我乡(佛子庄乡)无偿献血任务指标130人,各村指标数按2010年6月30日派出所户籍总人口数的0.8%下达献血指标(各村、各单位任务指标附后),各村、各单位必须保证完成任务,当日完不成任务的限期随异地献血,确保今年任务按质按量完成。”并附有献血指标分配表。

  该《意见》同时规定:对完成献血任务的村由乡**给予适当奖励;对未完成下达献血指标的村,少献血1人,罚款500元。献血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年终对干部的考核内容及五好党支部的评选条件。

  此外,该网站还有其他乡**公布“献血指标”或“血液需求人数”。

  指标变迁

  2009年11月1日,《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北京市公民献血用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意味着责任单位的行政献血指标制度同时取消。

  1998年《献血法》实施后,我国由义务献血制度改为无偿献血。

  但为保证血液正常**,北京市于1998年7月通过《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在规定本市提倡自愿献血的同时,仍然实行计划献血制度。

  2000年实施的《北京市公民献血用血管理办法》中,规定每年各“责任单位”均要与市和区县**签订“献血目标管理责任书”,如未完成献血任务,责任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到期如果仍未完成献血指标,责任单位须依据《北京市血液调剂费用筹集办法》,交纳献血补偿金。

  2006年3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废止了《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计划献血指标制度在北京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当时,血液管理部门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行政献血”强制性色彩明显,导致一些无法完成指标的单位靠支付补贴方式来鼓励献血,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花钱雇人献血的情况,“血头”也应运而生。这些做法最终导致的结果是采到的血源质量得不到保障。

  2009年11月1日,《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北京市公民献血用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意味着责任单位的行政献血指标制度同时取消。

  北京的献血指标经过上述变迁,按照规定目前不应该存在。为何房山长沟镇的一些村还苦于“献血指标”,找“血头”雇人献血?

  对此,房山区卫生局及房山献血办两名负责人均称,房山区域内根本不存在“献血指标”一说,上述部门也未有发出带有指标的献血通知或通过**发布命令。而对于有关乡**文件提到的“献血指标”,房山区卫生局负责人称,只是一个根据人口数量预计的献血需求,但并非强制,也无惩罚。

  据多名“血头”称,村委会有“献血指标”,花钱雇人献血并非只有房山区,在北京别的区也有,除村委会外还有其他单位。从去年北京“血荒”后,“这些生意占到血头业务的一半以上”。

  昨日,北京血液中心负责人表示,北京市行政献血指标的相关政策确实已经废止,他们是鼓励市内单位团体献血,但完全遵循自愿原则。至于记者调查的上述村委会雇人***完成“指标”说法,他们之前并未听说过。

  北京市血液中心主任刘江称,他们将针对此事约谈区县献血系统相关负责人,进行内部调查。同时,在加强对无偿献血事业宣传的同时,针对上述问题采取相应举措。

  “血头”操盘“指标血”流程

  村委会接到本村的“献血指标”,一般是按户籍总人口数的0.8%左右计算。有的乡镇还规定献血工作的奖惩措施。

  有的村委会通过大喇叭在村里宣传,很少有本村村民报名献血,即使有个别村民报名,村委会也怕麻烦不安排。

  为了完成本村的献血任务,村委会只能求助于“血头”,出钱雇外地人完成献血指标。

  得知血液需求信息后,“血头”通过网络,从北京、河北等地寻找***者。

  大小“血头”将***者带到乡镇长沟分院,让这些***者冒充在相应村庄居住、工作的外地常住人口献血。

  完成“献血指标”后,村委会将酬劳给联系的“血头”,一般是400毫升千元左右。

  经大小“血头”层层提成,最终每位“献出”400毫升血的***者,得到300元左右的血酬。(记者 孟祥超 实习生钱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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