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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9人***获刑7年罚金20万

2011-04-08 08:58 阅读:857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i*m 责任编辑:iam
[导读] 使用虚假手续,男子何林宣非法***9起,收取了118万余元***费(本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朝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何林宣**7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何林宣现年26岁,浙江武义县人,初中文化。2008年开始,何林宣开始了贩***脏的中介业务。当

    使用虚假手续,男子何林宣非法***9起,收取了118万余元***费(本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朝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何林宣**7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何林宣现年26岁,浙江武义县人,初中文化。2008年开始,何林宣开始了贩***脏的中介业务。当年,他介绍叶卫华、甄鼎樑、司振桥将肾脏提供给肾病患者张先生等3人。

    按照我国对器官移植的规定,供体和受体应是直系血亲或旁系三代之内血亲。为蒙骗过关,何林宣让供体假冒患者的儿子、侄子等亲人,并找人制作***和公证书,以证明***的人和接受捐赠移植的人是直系亲属,捐赠出于自愿。

    而后,张先生等人在朝阳医院接受肾脏移植手术。手术成功后,何林宣向他们收取费用共计37万余元。“供体”叶卫华在法庭上说,手术后他们只拿到14万余元,剩下的钱都归何林宣所有。

    此次***之后,叶卫华等3名供体也沦为肾贩子。2009年,何林宣、叶卫华、甄鼎樑、司振桥4人一起开展***业务,将“供体”刘某等6人介绍给了6名肾病患者。移植手术成功后,他们共收取费用81万余元。

    庭审时,何林宣表示认罪,但一再坚称“我给身患绝症的患者介绍***,给了他们第二次生命”。

    最终,朝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何林宣**7年,处罚金20万元;判处叶卫华、甄鼎樑、司振桥各**4年,各处罚金10万元,同时继续追缴他们的违法犯罪所得。  (记者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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